工傷死亡認定程序:
1、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死亡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4、核實后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保險報案期限規定是多久
工傷保險報案期限規定如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4、用人單位未在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公務員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公務員申請工傷認定流程:
(一)受理機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
(二)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盡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復印件或在職證明,一份;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復印件一份;
4、病例復印件一份;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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