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加工作繳納企業年金沒有強制性,一般以企業各自規定為準。企業一般對在職一年以上的員工繳納年金,并且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工作不到一定年限,只能對個人繳納部分進行轉移,企業繳納部分無法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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