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隨工作變動而轉移,退休后,可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
據了解,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來退休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年金不僅在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還將有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辦法》對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進行明確。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2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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