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
一、異地協議離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異地訴訟離婚,與普通訴訟離婚并無不同,最大的不同點就是確定起訴法院,不同情形下起訴法院也不同。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離婚的情形,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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