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如下: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第十九條,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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