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技術服務合同的類型包括: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標的物表現為一定物化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涉及產品設計、計算機程序設計、技術開發及轉讓等;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這一類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
一、轉讓技術合同的種類
技術轉讓合同的類型有: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以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技術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讓?
技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般不能轉讓。由于技術合同可能涉及到技術信息等商業秘密,并且一般合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對技術提供者的信賴而訂立的,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類型。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幾種
合同規定的典型合同有以下幾種:
銷售合同、供電/水/氣/熱合同、贈與合同、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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