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領失業金期間是可以做臨時工的,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保險金就可以領失業金。但若勞動者正式參加工作的,就會停止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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