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多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民典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準則,這些原則適用于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于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于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范、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原則
1、主體平等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4、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
5、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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