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流程如下:1、提交預先核準申請書、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資格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2、工商局審核通過的,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辦理正式的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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