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唆犯:是指通過勸說、誘惑、指示、鼓勵、購買、威脅等方式向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灌輸自己的犯罪意圖,導致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圖犯罪,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犯并不都是共同罪犯。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有犯罪意圖,教唆的教唆只是加強了犯罪決心,那么教唆的人只能構成幫助犯,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主體不合格,或者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那么教唆的人只能構成間接犯罪,即間接犯罪,根據犯罪實施情況進行處罰。此時,由于缺乏意義聯系,沒有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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