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組織應與有代表性的用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聯系,及時取得用戶對產品的各種意見和要求,指導用戶正確使用和保養產品。
2、安裝調試服務
根據用戶要求在現場或安裝地點(或指導用戶)進行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
3、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一般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技術維修是按產品維修計劃和服務項目所規定的維修類別進行的服務工作。不定期維修是指產品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維修服務。
4、供應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有關備品配件和易損件。
5、檢測服務
為使產品能按設計規定有效運轉所進行的測試、檢查、監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專用儀器儀表裝置。由于檢測服務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種專用儀表也日益增多,檢測服務趨向于建立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測試中心。
6、技術文獻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以及易損件、備件設計資料等有關技術文件。
7、培訓服務
為用戶培訓操作和維修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講解產品工作原理,幫助用戶掌握操作技術和維護保養常識等,有時還可在產品的模擬器或實物上進行實際的操作訓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三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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