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一、違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一)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四)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五)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二、違章建筑拆除補償
要弄清違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違章建筑。目前,我國對于違章建筑尚沒有十分統一的法律意見,一般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