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退費是“退保費”的簡稱,保險人退回給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產生退費的原因: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險標的被出售、轉讓,被保險人按有關規定可以申請退還一部分保費。被保險人中途退保,保險人按規定退回一部分保費;在保單有效期內,因情況變化而減輕了保險人的責任,或保險標的物降低了危險性,使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有所減輕,從而按規定退回給被保險人一部分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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