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大量的貸款法律風險,已成為困擾銀行業的一個突出問題。公證與貸款的實施,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法律風險,并且在貸款出現風險時,對債權文書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大提高了銀行清收不良貸款效率,同時降低了清收成本。貸款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貸款行為及其涉及的法律文書、審批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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