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拆遷政府的賠償款是需要上稅的。拆遷補償收入減除拆遷費用支出,單獨計算拆遷所得。而拆遷所得要交企業所得稅,但可以遞延到拆遷完成的年度繳納。但是法律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則免征土地增值稅。但是對于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是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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