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互毆過程中一般不會構成正當防衛。要構成正當防衛,需符合下列要件: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防衛意圖;針對的對象是不法侵害人;以及防衛的限度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而互毆過程中具有的是傷害意圖,而不是防衛意圖?!痉梢罁海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p>我和前妻離婚一年多了,前妻一直呆著怎么辦?
法律分析:1、夫妻感情還可以維續的,可以要求對方簽訂一份悔過書等,維持夫妻的感情;2、不想跟對方過日子的,可以向對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的,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因對方存在過錯,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要求多分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前夫打前妻孩子撫養權能要回來嗎
前夫打前妻并不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能不能要回撫養權,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蛾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前妻離婚后出軌,和前妻的情人要4萬元。違法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內出軌不是違法。我國法律并不規范出軌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中離婚后前妻有前夫財產繼承權嗎
離婚后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前妻沒有前夫的財產繼承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后前妻買房我有居住權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是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共有住房,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婚前個人財產,產權就屬于登記人個人所有。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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