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標準如下:
1、在建筑設計行業工作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五個以上等級的工程項目,在設計、建造、竣工后未發生涉及質量事故;
2、單位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濟實力,企業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
3、建設單位專職技術骨干、結構及其他專業人員不少于8名.10人.10名;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3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4名;
4、優秀建筑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曾獲近四次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或評優等獎3項,并參與制定國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設計標準.規范和標準設計圖集,或在行業內開展業務建設工作;
5、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和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工作場所,不少于專任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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