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新聞侵權,是指行為人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傳播不真實的情況,或者情況雖然真實,但屬于法律禁止傳播的事項,從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權利,依法承擔法律后果的行為和事實。主要表現為侵犯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和著作權。名譽是指公民在道德、聲譽、信譽、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新聞指責公民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以虛假或攻擊性的內容損害公民的名譽,構成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未經本人同意,新聞對個人私生活的報道構成了對隱私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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