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片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圖形作品等),屬于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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