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登記需履行如下手續:1、公司內部通過股東大會同意對董事成員的變更,并簽訂股東大會決議;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變更董事會成員。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3)新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蓋公章);(5)公司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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