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您一直被糾纏(騷擾),您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保護自己:
【1】警告對方這是違法行為【2】如果對方嚴重糾纏、騷擾,您可以尋求家人、朋友、婦聯、村(居)委會的幫助【3】注意保存證據(例如:騷擾短信、通話記錄),用錄音機、照相機等設備將對方糾纏的時間、地點、行為詳細記錄下來【4】如果對方的行為給您造成不良影響,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禮道歉及賠償。
注意:如果對方存在威脅恐嚇、限制自由、暴力傷害或性侵(強行發生性關系)行為,建議您保留證據并報警,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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