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注銷后,股東對原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主體就像一層面紗將公司與股東的責任分開,即使公司財產不夠償還公司的債務,公司股東也不受公司債務人的追索。公司經合法注銷程序以后喪失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務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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