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計稅的類別有: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計稅依據是指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 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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