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上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三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原則
1、主體平等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4、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
5、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工程委托合同有哪幾種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并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墻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并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目前國際上采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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