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詐騙會累及家人嗎
經濟詐騙犯罪是個人行為,不會連累親屬。
但經濟犯罪是有可能調查家庭的,主要調查的是家屬有沒有參與經濟犯罪,有沒有將經濟犯罪所得進行隱藏等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依法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調取、固定、審查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以及與涉案財物有關的各種證據,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銷毀證據或者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嚴禁調取與經濟犯罪案件無關的證據材料,不得以偵查犯罪為由濫用偵查措施為他人收集民事訴訟證據。
二、詐騙罪坐牢要還錢嗎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后,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后是需要還錢的。
但刑法規定中并沒有要求還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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