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法人沒有資質要求,但是建筑企業有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根據企業規模、注冊資金、人員資質及專業等一般分為分三部分:
1、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含12個標準);
2、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含60個標準);
3、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含13個標準)。2015年《建筑企業資質標準》(修訂)
資質標準修訂原則
2014年11月6日頒布的2015年最新《建筑企業資質標準》已經頒布,將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簡政放權,規范行政審批,引導建筑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人才持續發展。
1、高端準入、低端放開、平穩過渡原則;
2、標準框架保持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不變。
3、資質類別方面,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資質予以取消;對部分專業劃分過細、市場需求少、經營范圍相近的專業承包資質予以合并。
4、在資質標準要求方面,對部分與目前工程實際制度不相適應的要求進行了調整,并增加了必要的引導。
修訂的主要內容
2015年最新建筑企業資質標準仍然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資質評價仍然是從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進行要求。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資質類別、等級、數量和具體要求方面進行了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一)最新資質類別數量、名稱、等級等變化。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類別仍為12個,但專業類別名稱和等級有所變化;專業承包資質專業類別由原來的60個減少為36個,同時專業類別名稱和等級有所變化,其中取消了19個類別;勞務分包資質由原來的13個專業類別合并為施工勞務資質企業資質,不再分類別和等級。
(二)資質要求變化
根據最新《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規定,建筑企業資質標準的要求分為四個方面: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
企業資產方面,最注冊資本金不再要求,對凈資產要求全面提高。
這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基于目前企業工商注冊的改革,目前企業注冊已經不再要求注冊資本金,因此新的資質標準為了不與現行法律產生沖突,不再提出注冊資本金要求。
企業主要人員方面
建造師是一個重要的變化
最新的資質標準取消了對項目經理的要求,將舊資質中對項目經理的要求轉變為了對建造師的要求;一級資質對建造師要求大部分專業保持不變,個別有所減少;二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的需求明顯增加;同時建造師可以做公司的技術負責人。
對企業主要技術人員的要求更強調專業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數量的要求。
(1)減少了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了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僅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與工程類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2)強調了對中級職稱人員的專業必須與資質專業相關,對中級職稱人員數量要求明顯減少。
(3)增加了對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即通常所說的七大員)的要求。
(4)增加了對技術工人(通常所說的技術工、特種工)的要求。
企業工程業績方面
(1)減少了工程業績中的施工類型,但適當提高了規模標準,并明確規定工程業績指的是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擔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2)取消對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工程業績要求。
(3)從單純考核工程造價改為考察工程規模。
技術裝備方面
大部分資質類別取消了對技術裝備的要求,同時明確了部分裝備的具體內容。
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方面,合并為一個資質標準,同時也提高了資質標準要求
(1)取消了原先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但增加了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要求企業凈資產在200萬以上。
(2)明確要求施工勞務企業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技術負責人要求明顯提高,由舊標準中的“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變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4)提高了對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的要求。新標準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5)取消了對業績和機具的要求
(三)承包范圍變化
1、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2、表述工程規模時跟科學,更多用建設規模而不是用工程造價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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