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量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解釋】
本條是關于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刑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過失犯罪,是指由于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于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于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關于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罰,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除本條的一般規定外,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根據特殊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原則,對于本法另有特殊規定的,一律適用特殊規定,而不按本條定罪處罰。如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關于失火、過失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關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重大責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規定等。
本條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區分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的區別。雖然二者行為人都預見到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而只是輕信能夠避免;后者行為人則對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聽之任之和漠不關心的態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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