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風險提示: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銷的前置程序,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在注銷過程中,根本不清算,或者以虛假的清算報告來注銷公司,更有甚者,明知公司存在未清償的債務且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黑名單的情況下,清算義務人仍然以虛假的清算報告注銷公司,其違法清算行為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公司債權人因債務清償主體消滅而無法主張債權,其實質是濫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了債權人合法利益,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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