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監理公司資質的辦理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法律依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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