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建筑工程監理資質承包范圍:
(一)綜合資質:
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二)專業甲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三)專業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四)專業丙級資質:
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工程類別一級二級三級;
一般公共建筑28層以上6米跨度以上(輕鋼結構除外)項工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14—28層4—36米跨度(輕鋼結構除外)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3萬平方米14層以下4米跨度以下(輕鋼結構除外)項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
高聳構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高度70—120米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小區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項工程28層以上建筑面積6萬—12萬平方米項工程14—28層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下項工程14層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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