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司營業執照可以貸款。但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必須是合法取得且滿一年,或者實際經營滿一年也可以;
2、擁有貸款銀行所在地的戶口,公司法人年滿18歲且擁有民事行為能力;
3、在需要貸款的銀行開戶;
4、在戶口所在地擁有一定的還款來源,其月經營收入必須高于月還款金額;
5、貸款前需提供能夠進行抵押的物品。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要求如下:
1、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2、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綜上所述,只要提供符合相關材料就能使用公司營業執照貸款。營業執照是申請貸款的必備物品,但單獨的營業執照是無法進行貸款的。因為銀行貸款目前審批起來比較嚴格,如果到商業銀行進行無抵押貸款的話,那也需要至少半年的流水賬目,并且有足夠良好的企業運營條件來證明還款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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