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拖欠工資的規定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相當于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盡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注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法拖欠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是怎樣的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工資。2、若單位有拖欠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就要依法加付賠償金給單位。
勞動法的拖欠工資是怎么規定的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工資。若單位有拖欠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就要依法加付賠償金給單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所以,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該內容由 柴云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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