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是在婚姻期間為了家庭的發展考慮而去借高利貸,那么在離婚之后妻子是有責任去幫丈夫一起償還高利貸的,如果僅僅是丈夫滿足個人需求而去借的高利貸,妻子可以不用償還。
一、丈夫欠款妻子承擔嗎
如果丈夫欠的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反之如果這部分債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的,則妻子不用償還。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妻子有義務幫丈夫還債嗎
如果該筆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償還該筆債務;如果說該筆債務系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并無代為償還的法定義務;但是如果妻子是該筆債務的保證人或者擔保人,則應當按照保證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如果說丈夫死亡,妻子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則對于其生前所負債務應當承擔責任。
三、丈夫欠有高利貸妻子一定要償還嗎
丈夫借高利貸還不上,只有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才需要償還。法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償還的方式是: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