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換屆選舉需要先召集董事會。換屆選舉時首先由董事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偨浝硎怯啥麻L提名召開股東大會,并進行投票表決。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程序是什么,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的成立程序
董事會設立流程如下:
一、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人選,組成董事會,具體人數按公司性質、公司規模等來定,但一定是基數;
三、召開首屆董事會首次會議,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董事長長怎么選舉
公司法董事長的選舉的規定是: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五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召開董事會的程序及規定
召開董事會的程序及規定有以下內容:
《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關于董事會召開程序的如何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 該內容由 梅曉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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