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其實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況下算是違約金的,但是需要有一個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證金,在以下情況算違約金
2、一種情況:如果房主未按簽署合同履行承諾,應當退還押金及同等款的違約金:主要表現在房主將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選擇自用。
3、另一種情況是: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責任,房主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跟沒收押金:主要表現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權租用;房租最后繳付期限未交房租;在房屋內有違法行為。所以租房押金算是違約金嗎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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