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個人向單位申請,并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支取證明材料;
2、單位審查通過后通報公積金中心,職工銷戶提取時單位還需往經辦銀行辦理相關人員公積金封存;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
4、公積金中心轉賬至單位,由單位轉入職工銀行賬戶。
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綜上所述,省外公積金提取需要先進行申請,提交材料,審批通過后,才可以領取,需要注意,公積金不能直接轉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