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歸城市建設管理局管。
城市建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住建局主要部門有黨政辦公室、城鄉建設管理科、建筑業管理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計劃財務科、項目管理科、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科等,各大部門所負責的主要工作也各不相同。
一、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愛國衛生、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相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2、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風景園林綠化和市容市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環境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理、質量、竣工驗收、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收費政策和標準。二、住建局的主要部門
1、建筑業管理科:負責擬定建筑規范性文件并實施,各類建筑類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備案,新工藝推廣等工作。
2、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市場運轉工作、局系統人事工作、會議督辦工作、離退休人員公里工作。
3、計劃財務科:負責各類資產、財務管理與使用等工作。
4、城鄉建設管理科:負責城鎮建設規劃、監督、指導、改造、安全生產等工作。
5、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運營監督管理、各類仿佛征收管理、危房鑒定等工作。
6、住房保障管理科:負責各類住房改造、管理、評估、備案工作。
7、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科: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8、政策法規科: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監督執行、協調工作。
9、項目管理科:負責承建項目編制、引資、管理、上報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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