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
雖然房子沒有宅基地證,但有由鄉鎮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國土、建設、房管、規劃等職能部門核發的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的有關用地、建設的證明材料,都可以作為宅基地的使用依據,不屬于違章建筑。
2、沒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村委會查明情況出具證明、經過公告程序予以確認。但是必須滿足幾個條件才可以:
(1)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之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2)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
(3)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如果有村鎮規劃的,應同時核查是否符合村鎮規劃);
(4)村委會應結合權籍調查成果,查明土地、房屋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出具證明;
(5)對土地及房屋的權利人、面積、范圍、取得時間等進行確認并在村委會公告欄發布公告,公告期30天;
(6)公告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加蓋公章確認;
縣(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可據此具體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在農村的房子沒有宅基地證的,可以找當地村委會申請重新辦理,并不是所有沒有宅基地證的房子都是違章建筑。
一、自建房屋確權基本流程
自建房屋確權基本流程如下:1、農村房屋的所有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2、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的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3、國土部門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組織宅基地周邊相鄰地塊的農民一定要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并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5、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6、在公告期滿后,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7、農村房屋所有人拿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向向當地房管所提交申請,經過房管所的公告及審批后,領取房產證,同時還需繳納辦證所需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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