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對房東不退房租押金的行為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對于押金的約定在合同中一般會有作明確的說明,而其行為導致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合同所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其次,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也可以要求房東按照合同來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而起訴要做到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證明的事項有下列三項:1、存在真實的租賃關系且現在已經結束。2、發生了房東扣押證據的事實行為。3、在履行租賃合同的過程中,房客沒有發生違反需要扣除押金的限制性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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