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炸別人電話一般是違法的。電話被轟炸屬于電話騷擾,可以到自己所在地區的派出所報案。行為人多次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治安處罰。
對于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會造成對他人正常生活嚴重干擾,因此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電話轟炸他人都屬于侵犯他人隱私,通常情況會違反治安管理,會被處以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其次,受害人基于隱私權受到的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如果電話轟炸系其他的犯罪手段,如目的是為了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還會構成相應犯罪,此時侵權者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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