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地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安全監督科或者建設委員會。公司部門的話一般是由工程項目部負責。
法律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