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分為非銷戶提取和銷戶提取兩大類,具體的提取條件如下:
一、非銷戶提取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p>(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的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公積金貼息貸款未還清前,不能以其他條件辦理提取(銷戶性提取除外),職工當次可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實際還款額度。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的;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銷戶提取1.離休、退休的;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出境定居的;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注:辦理提取前,需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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