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注意事項:
1、立借據需要注意又往往被人忽視的關鍵點是所用的筆墨。一定要選用那些碳素墨水和中性油墨等筆墨,這樣字跡能經得起時間考驗,不會出現字跡消失或模糊的情況。
2、借據里需要注意各種數字的大寫,特別是期限、利率和金額等。
3、借貸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權利責任,一定要寫進借據里,萬不可輕信口頭承諾。
4、很多親友間借款是沒有利息的,也有一些是需要支付利息的,但不管怎樣,都要聲明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否則以后糾紛就麻煩了。
借據丟失:
1、如果雙方關系非常好,而借款人又按時償還了貸款的話,可以不用管它。但是,這也暗藏風險,比如借款人還款了但是沒有借條銷毀,到時候還款人再用借條要求借款人還款就麻煩了。
2、最好的是雙方重新再簽寫一張新的借條,并且在借條上注明清楚原有。新的借條上面關于借款人、借款金額、期限、預約責任等也要一并寫清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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