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如果沒有借條但是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借款事實,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沒有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就有希望勝訴的可能,勝訴后借款人仍然不履行法院判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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