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人員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進行技術、質量的檢查和監督。要求管理人員應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作風正派,清政、廉潔,懂技術、懂業務,對工作認真負責。主要具體工作是:
1、根據領導分配的施工任務,認真做到三熟悉,即要熟悉圖紙、現場、規范。
2、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體系,并提出意見,監督執行
3、參加設計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會議。
4、會同施工單位搞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工作。
5、嚴格檢查工程質量,對違反設計及施工規范的,有權采取制止、返工等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施工管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負責。
6、循序檢查各工序質量,對隱蔽工程要堅持到現場跟蹤檢查,對關鍵部位的檢查應作施工記錄,嚴格隱蔽工程驗收,
7、工程變更工作按程序辦理簽證。
8、協助施工單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組織好文明施工。
9、原材料進場后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及檢測,對所管工程主輔材都要求使用合格以上產品,并注明廠家和商家。如發現不合格產品,必須責令施工方將不合格產品退場,如發現施工方違反協議,使用不合格產品,有權勒令返工、停工,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10、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各個施工工序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
11、施工人員必須深入現場,秉公辦事,簽證工程核定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批,由于審查不嚴或其它原因,應對已造成的經濟損失負責。
12、按時參加碰頭會,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13、堅持記施工工作日記,嚴格檢查施工單位進場的建筑構件及材料,檢查各類設備的出廠證明材料實驗單,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技術處理措施都要詳細記錄。施工日記填寫要真實、仔細、作為第一手資料要認真保存,為索賠和反索賠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利于工程結算。
14、督促、協助施工單位做好竣工資料及資料歸檔工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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