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定義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和項目控制,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二、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類型按建設工程生產組織的特點,一個項目往往由眾多參與單位承擔不同的建設任務,而各參與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類型:1.業主方的項目管理(它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的總組織者)2.設計方的項目管理3.施工方的項目管理4.供貨方的項目管理5.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的項目管理6.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代理等一項或多項資質。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企業可以在本企業資質以外申請其他資質。企業申請資質時,其原有工程業績、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辦公場所等資質條件可合并考核。第四條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一項或者多項執業資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任何一家企業申請注冊并執業。取得上述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同一企業分別注冊并執業。第五條項目管理企業應當改善組織結構,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現行有關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第六條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包括:
(一)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二)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三)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四)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六)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七)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八)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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