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一般是要接受行政處罰,例如罰款、行政拘留。對此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大量購買盜版書籍不違法。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制造完全一致的復制品、再分發的行為。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了擅自復制、出版、出售、錄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作品的,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拓展資料: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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