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1、分居幾年了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就可以離婚。2、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只是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實踐中法院判斷男女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還需要判斷,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么法院判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3、分居期間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后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而應從起訴離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的滿2年以上。證明在起訴以前婚姻當事人已連續地分居2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方承擔。提供證據的準則是可能性占優勢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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