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書店賣1本盜版書,不構成犯罪。但是銷售盜版屬于侵權行為,應及時停止銷售。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并且販賣的財產金額數目達到了三萬元以上的,就屬于販賣數額較大,可能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刑的情況如下,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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