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般只能獲得11個月雙倍工資。
一、雙倍工資從什么時候開始算工資
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一般是從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約定的簽訂合同的時限是否有期限?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三、補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后是否還需要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一個月后補簽勞動合同的,還需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十一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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